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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部委:将网上借贷机构分为三类进行分类处置

发布时间:2022-2-21 分类: 电商动态

15部委联合发布《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近年来,网上贷款行业(以下简称“网上贷款”)积累了风险,发生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业的声誉和健康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部署,促进网上贷款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14个部委联合发布《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国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了网上借贷风险专项整治的目标和原则。按照“积极态度、健全措施、完善底线思路和计划、线上线下协调管理、分类治理、标本兼治、依法合规、有章可循、自上而下联动协调”的互联网贷款行业六大工作原则,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风险防范与创新发展、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通过深入调查、分类处置、规范验收三个步骤,对网上贷款行业进行全面整顿,以扶优抑劣,规范纠偏,纠偏源头,建立健全网上贷款行业长效机制,促进行业规范创新发展。二是确定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不仅包括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从事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贷款机构,还包括以网络贷款名义经营、异化为信用中介机构的机构。该方案要求全面调查机构的基本情况、各种产品和业务的运营情况以及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调查近年来扩张过快、媒体宣传过多、网络贷款机构的情况,承诺高回报,并参与房地产分配或校园网上贷款。同时,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整顿和禁止互联网企业违反线上线下规定或超出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及以网贷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三是明确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标准措施。通过多方数据汇总、逐一比对、网上核查、现场认证等方式,对网上贷款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根据《指导意见》和相关监管要求,从信息中介定位、业务合规性、客户资金第三方托管等方面,结合风险程度、违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网上借贷机构的信息披露和网络设施安全性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筛选判断,根据社会危害程度、处置方式等因素,将网上借贷机构分为合规、整改和取缔三类,并制定区别对待的措施,实施分类处置。四是明确了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责任分工。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双责制”原则,即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银监会派出机构双重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中央层面,银监会会同14个部委成立了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在银监会设立了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建立了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银监会作为网络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统筹部门,在地方层面牵头组织协调、规则制定、培训部署、监督总结等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监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和要求,负责本地区网络贷款风险的具体整改。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由省财政厅(局)和银监局共同负责的网上贷款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情况确定的有关部门组成。专项整治工作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通过专项整治,防止行业风险扩散和偏离正轨,保护和鼓励网上借贷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回归普惠金融的本质,比如服务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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