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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迈过创业路上的知识产权绊脚石

发布时间:2021-7-29 分类: 行业资讯

题记:大家都知道IPHONE是苹果手机,可如今国内一家钱包公司的钱包也叫IPHONE,而苹果对该商标的侵权诉讼居然败诉了,败诉的原因是苹果没给钱?并不是,而是那家国内企业钻了商标的相关漏洞:异类申请与驰名驳回政策。 走在创业路上,可能许多创业者对于知识产权并不重视,商标注册?等我产品做出来上线再说吧。品牌名称?这个品牌我也不知道火不火,没必要浪费钱去申请了吧。 然而事后,总有这样那样的知识产权纠纷在伴随着公司的成长,为什么我在使用的商标已经被人注册了?你根本没用过怎么就变成你的品牌了? 诸如近日知名互联网金融企业钱牛牛宣布由原品牌“钱升钱“更名,变更原因除了更侧重金融科技领域布局而弃用原理财性质的品牌名称外,更透露了相关的商标版权纠纷““线下理财公司抢注同名36类(金融类)注册商标,而钱牛牛公司持有的商标版权为35类(信息类)  创业公司起步不易,互联网金融行业尤为如此 公司商标注册步骤繁琐且冗长,某资深律师介绍说,目前商标注册的整个流程大概是15-21个月,一般也就是1年半左右,在商标注册几个阶段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对于创业公司来说,1-2个月已经是非常重要的时光了,尤其以互联网企业来说,半年的红利如果跟不上,其实就已经落后于人。而1-2年的时间,几乎相当于70%互联网创业公司的生命周期了。行政相关流程繁琐且耗时,然而审核过程中却漏洞百出,原本较长的注册流程属于缓充时间,而相关部门在流程执行阶段不管不问,这和浪费时间有什么区别? 相关部门耗时拖延不作为不说,政策模糊更是导致了互联网金融创业公司在发展中碰到问题却无法解决。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暂行办法里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理解为ICP许可证,但根据网贷监管细则,网贷机构需要办理的是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许可证(EDI许可证)而不是业内热传的ICP许可证,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士也表示,这类纠纷尚属备受争议的事件,目前无法完全定性,只能等待相关法律出台。于是目前大量互联网金融平台只能先干活后办证,这到底是企业的责任,还是行政的责任? 模糊的商标规则也是问题所在:对于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如果经营范围以商标36类金融业务和货币业务提供的服务为主,那就需要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才能展开经营。而事实上,按照今年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大多数互联网金融平台,尤其P2P平台,属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而作为信息平台,既涉及35类的“涉及有关其他服务的广告“(金融信息服务),又涉及“不属于银行的信贷部门的服务“。 那么问题来了,互联网金融企业,到底是申请35类商标,还是申请36类商标?就好比企业注册公司,到底是35类经营范围的公司,还是36类的经营范围?出现这种模棱两可,两类同占的主要原因,还是相关部门跟不上时代发展,行政规定出台慢的原因。   公司发展时的同步进行与抢注陷阱 对于互联网企业、尤其是创业金融企业来说,企业发展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考虑,除了需要考虑业务层面的纵向延伸,也需品牌部门一起配合并考虑未来产品的上下游发展,包括子品牌的产生,子品牌的名称与LOGO,及经营类别上的横向延伸:同时也需考虑未来产品,将来做交易闭环可能需要涉及哪些领域,都需要企业判断自身在其他行业类别上的延伸。 对于创业公司来说,拟注册商标已被第三方注册,就应及时考虑是否更换相关商标,或者考虑从第三方购买该商标。同时,对于恶意抢注的行为,可以在其申请商标注册的公告期提出异议,由商标局驳回其申请。而对于囤积商标的行为,只能通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这一条款来制止。 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如果上诉手段都无法实施,企业同样可以选择折衷的手段,比如原金融科技平台“钱升钱“采用全新品牌名称“钱牛牛“,弃用原先的“钱升钱“名称, “钱牛牛“作为其公司线上信息凑合平台的品牌亮相,是企业品牌在各种变通方法都无奈之后,值得借鉴的商标抢注纠纷变通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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